为了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锻炼身体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培养社会认可的高端实用型人才,同时为了规范学院各种奖励的评审工作,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奖学金评定条刘》(2009年修订版),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评审机构职能和组成
第一条 学院成立学生奖学金评定小组,具体负责各种学生奖励的评定事宜。由院总支副书记担任组长,成员由专职辅导员、级长、班主任代表、学生会代表等共同组成。
第二章 奖项设置和基本条件
第二条 奖学金分为专业奖学金、学术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三大类。其中单项奖学金包括社会工作奖学金、社会赞助奖学金。
第三条 奖学金奖励名额及奖金标准
(一)专业奖学金
设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和学习优秀奖。
特等奖学金分年级分专业评选,按参评人数的1.5%评定,奖励金额为4000元/(人·年),由学校颁发。
一等至三等奖学金及学习优秀奖由学院颁发,比例分别按参评学生人数的1.5%、3%、5%和9%评定。一等奖学金金额为2000元/(人·年);二等奖学金金额为800元/(人·年);三等奖学金金额为300元/(人·年);学习优秀奖学金金额为50元/(人·年)。
(二)学术奖学金
严格按照获学术奖学金条件评选,由学校颁发,比例不限。奖励金额参照本部的相关规定执行。在本部奖励范围之外的报纸、期刊、杂志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者,奖励金额为100元/篇。
(三)单项奖学金
1.社会工作奖学金
(1)校级社会工作奖学金获得者的名额按参评的二、三、四年级学生人数的1%评定,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年)。
(2)院级社会工作奖学金获得者的名额按参评的二、三、四年级学生人数的3%评定,奖励金额为500元/(人·年)。
2、专业优秀奖学金
特别为国际班(实验班)的同学所设,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年)
第四条 获各项奖学金基本条件
凡在我校正式注册的本科生个人和集体具备获奖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本条例规定的各项奖学金的评定。获奖基本条件为: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拥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团结,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严谨求实,勇于进取,取得较好成绩;
(三)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积极锻炼身体;
(四)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任务;
(五)当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或不在留校察看期内;
(六)评选学年内没有不及格科目。
第五条 获各项奖学金的具体条件
获各项奖学金者除具备获奖学金基本条件外,同时还应符合各项奖学金具体获奖条件方可参加评选:
(一)专业奖学金
1.获奖条件
专业奖学金分特等和一至三等、学习优秀共五个等级,获奖条件分别为:
1)获特等专业奖学金条件
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以内,且无挂科无处分。
2)获一至三等专业奖学金条件
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15%以内,且无挂科无处分。
3)获学习优秀奖学金条件
学习成绩良好,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5%以内,且无挂科无处分。
2.排名方法
各奖项先按照学习成绩排名比例划线(详见获奖条件),在成绩排名的比例内,再进行综合测评总分排名(详见信息技术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3、成绩计算
1)成绩按权重平均法计算:总评成绩以各科学分为权数,按成绩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2)评奖年度内,本人修读的所有课程均列为评选科目。
(二)学术奖学金
学术奖学金分为特等和一至三等共四个等级,获奖条件分别为:
1.获特等学术奖学金条件
在Nature,Science发表了学术论文;或在国外学术刊物用外文发表且所发刊物属SSCI检索论文。
2.获一等学术奖学金条件
在国内外公开发表了学术论文和专著被SCI、EI、ISTP收录了学术论文;
3.获二等学术奖学金条件
在国内外公开发表了论文,影响因子达到或超过北师大学报“自然科学版”影响系数的科技期刊(按每年中国科技信息所公布的数据为准),和有关政府各部门正式委托或出具书面录用证明的研究咨询报告。
4.获三等学术奖学金条件
在学术期刊或杂志、报纸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学术奖学金获奖条件规定的等级认定以中国科技信息所提供的检索目录为准;国内科技期刊的影响因子以各年度中国科技信息所
公布的统计结果为准。同一篇论文被不同的系统收录,按最高级别计算,不重复计算。论文作者按第一作者计算,非第一作者以作
者实际成绩而定。
(三)单项奖学金
1.获校院二级社会工作奖学金条件
社会工作奖学金获奖条件为在评奖年度无任何纪律处分,无挂科;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学生党支部、团组织、学生会、班委会等各级党团学组织学生干部等,工作认真负责,发挥骨干作用,表现突出者。
2)担任校院两级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积极组织参与科技文化体育等第二课堂活动,活跃校园文化氛围和服务同学,表现突出者。
3)积极协助学校组织勤工助学、学生社区管理与服务、就业指导、安全保卫等,发挥骨干作用,表现突出者。
4)在学校组织的科技竞赛、社会实践、志愿和公益服务等活动中发挥骨干作用,表现突出者。
2、获专业优秀奖学金条件(为国际实验班专设)
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15%以内,按综合测评总分排名,且无挂科无处分。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六条 申请 学生个人和集体必须按照各种奖项的具体评选细则,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优秀毕业生的申请时间为每年五月,
其余各奖项的申请时间均为每年十月。
第七条 评审与公示 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学生申请的各种奖项进行初评,然后将初评结果院内进
行第一轮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后,再对评选结果在院内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第二轮公示。第二轮公示结束后,
院级奖项上报学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校级奖项评选结果上报学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学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办公室对各院部上报的校级奖项初评结果进行统一审核,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奖学金评
定委员会通过。
第八条 申诉 学生个人对奖励评选结果有异议者,可在院内第一轮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院奖学金评定小组提出书面申诉
,评审小组应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学生对本单位评审小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评审小组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
学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起申诉,学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在接受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审查后
做出处理意见,报主管校领导批准,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单位。此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第九条 表彰与奖励
学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批各院部上报的校级获奖学生名单后,获奖学生名单在学校官方网站和《励耘报》公布,奖学金材料存入
本人档案。公布获奖名单后,各项评选的奖学金由学生处经学生所在院部发给获奖学生。
(一)以同年级、同专业为基本的评选单位评定各类奖学金;
(二)对专业奖学金所定的百分比不是评奖必须完成的最低限额,在执行中应遵循宁缺勿滥的原则;
(三)获奖学金的学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查有不实者,学校有权追回其所获得的奖学金,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四)奖学金在每年十月评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几点要说明的问题:
(一)校级荣誉奖(要求被推荐者在评奖年度无任何纪律处分)
1、 校社会工作奖:
(1) 获得院先进班集体的各班由班主任推荐一名主要班干。
(2) 获得院优秀社团一等奖的各社团,由本社团指导老师推荐一名主要负责人。
(3) 由党总支副书记在学生支部和学生会中各推荐若干名工作优秀者。
(4) 由团委书记在院团委中推荐若干名工作优秀者。
2、 校先进班集体:由学工办从院级先进班集体中推荐出最优秀的一个班级上报学校。
3、 校优秀团支部:与院级先进班集体的评选结果结合,详见《信息技术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4、 校优秀团干部:按照校团委确定的名额,由团委书记推荐若干优秀的团委干部;由学生党支部指导老师推荐若干优秀党员干部。
5、 校优秀学生干部:按照校团委确定的名额,由党总支副书记推荐若干优秀学生会干部人选。
6、 校优秀团员:按照校团委确定的名额平均分配到各班级,由班主任推荐若干人选。
7、 校优秀新生团支书:由团委书记推荐。
(二) 院级荣誉奖(要求被推荐者在评奖年度无任何学业或行政处分,)
1、 院先进班集体奖,具体评选规则见“信息技术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2、 院优秀社团奖,具体评选规则见“信息技术学院优秀社团评选办法”。
3、 院级社会工作奖:名额按参评的二、三、四年级学生人数的3%评定,由总支副书记、团委书记、学生党支部指导老师和工作性社团指导老师共同推荐。
4、 院级优秀团干部,名额按参评的二、三、四年级学生人数的3%评定。由总支副书记推荐若干工作优秀的学生会干部;由团委书记推荐若干工作优秀的团委干部。
5、 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名额按参评的二三四年级学生人数的3%评定,由总支副书记、团委书记、学生党支部指导老师和社团指导老师共同推荐。
6、 院级优秀团员,名额按参评的二三四年级学生人数的10%评定,由班主任推荐。
7、 院十佳优秀大学生,在大四年级已获本年度二等以上专业奖学金的学生中,选出专业学习、项目能力、社会工作三方面俱佳者,由学工办遴选。
(三) 专业类奖学金、工作类奖学金(或荣誉称号)与励志类奖学金可以兼得,但最多各一项。
(四) 备案 各种奖项的审批表均一式两份,经审批同意后,一份留学校备案,一份装入学生档案。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信息技术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